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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

1998-05-2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斗争,提高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,尤其是增强广大青少年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,中宣部、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在今年“6·26”国际禁毒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。

通知指出,当前国际毒潮泛滥,国内毒情蔓延发展,吸毒人数日益增多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和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,社会危害日趋严重,对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。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,不加大禁毒宣传力度,就不能扼制毒品危害蔓延的势头,就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。

通知提出,要广泛发动群众,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。在今年“6·26”国际禁毒日前后,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人民政府禁毒部门、公安部门要协调教育、卫生、工青妇等部门,制定计划,采取措施,大张旗鼓地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。要深入宣传国家的禁毒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,宣传贩卖、吸食、种植毒品的极大危害性;要广泛发动群众,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;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,防止那些最易染毒的社会群体游离于禁毒宣传教育之外,消灭禁毒宣传死角;要广泛宣传开展禁毒斗争的重大意义,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。

通知指出,一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毒品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禁毒斗争的必要性;二要宣传党和政府开展禁毒斗争的一贯立场和坚强决心;三要宣传我国禁毒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,以震慑犯罪、教育群众;四要宣传在禁毒斗争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,以弘扬正气,鼓舞群众。

通知强调,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,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通过宣讲、散发宣传材料,张贴禁毒招贴画和标语,制作宣传栏和黑板报,播放公益广告,组织文艺演出,设置临时或永久性禁毒广告牌,举办禁毒展览等形式,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。有条件的地方可用禁毒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,特别是要利用节假日到群众比较多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。宣传中应求生动、形象、直观,文明科学,通俗易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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